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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024-12-31
未知来源

为控制温室气体导致的气候灾难,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今天,几乎全球所有国家都是《公约》成员。已经批准《公约》的198个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

《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它指出,“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让发达国家承担起带头行动的责任

按照《公约》内容,由于工业化国家是过去和现在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因此它们应该在本国减排方面尽最大努力。它们被称为附件一国家,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成员。它们还包括来自中欧和东欧的12个“经济转型”国家。到2000年,附件一国家应将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其中的许多国家已为此采取了强有力的行动,有些已取得成功。


为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活动提供新的资金

根据《公约》,工业化国家同意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除了已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支持外,还要专门为它们的气候行动提供财政支持。目前已经通过《公约》建立了一个赠款和贷款机制,由全球环境基金(GEF)管理。工业化国家还同意与发展中国家分享技术。


密切关注问题和正在采取的措施

  1. 工业化国家(附件一缔约方)必须定期报告它们的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对于已经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还要报告《京都议定书》管辖的事宜。
  2. 它们必须提交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清单,包括基线年(1990年)及其后所有年份的数据。
  3. 发展中国家(非附件一缔约方)则可更为笼统地报告它们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而采取的行动,但无需像附件一缔约方那样定期报告,而且取决于能否获得编写报告的资金,对最不发达国家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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