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名单(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主要是指工业化国家缔约方和正在朝市场经济过渡的缔约方。这些缔约方“应制定国家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限制其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保护和增强其温室气体库和汇,减缓气候变化。”其中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减排。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附件二缔约方名单(主要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这些缔约方应承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援助等的义务,“还应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